心理咨询师和家庭治疗师职业道德守则
心理咨询师对来访者的主要职责是促进来访者的福祉、自主成长和最佳利益。
道德守则包括:
心理咨询师了解他们对来访者颇具影响力的地位,因此绝不会利用与来访者的关系谋得个人和经济上的利益。
绝不利用来访者的秘密使来访者处于不利。
避免与来访者发生对专业判断力有不利影响的利害冲突关系。
心理咨询师与来访者之间不得存在影响专业判断力的双重关系。
不得采取来访者不理解或不同意的治疗过程。
不得因性别、年龄、种族、民族、信仰、经济状况、残疾、健康状况、国籍或性取向而歧视来访者。
提前告知来访者收费标准及支付方式,改变收费标准需预先通知来访者。
不得与来访者或来访者的亲属从事行活动或者求爱行为。在终止治疗或最后的专业合同终止两年内,不得与其发生任何亲密关系。
尊重来访者自己做决定的权利,并帮助来访者了解那些决定的后果。
诚实,不欺骗。
定期接受督导。在督导过程中为来访者的身份保密。
仅在来访者能从中受益的前提下持续治疗关系
与来访者共同结束治疗,而不是离弃来访者。
若心理咨询师不能或不愿提供专业帮助,应协助来访者获取其它咨询或治疗服务。
保持来访者陈述的所有信息的机密性。
妥善处理来访者的记录,以保护来访者的隐私。
只有在征得来访者书面同意的情况下,才能将来访者的机密资料披露给其他专业人士或医生。
心理咨询师不得因向其他专业人士转介来访者而收取任何佣金或报酬。
心理咨询师在宣传他们的专业服务时,应实事求是地表述他们的专业资质、教育、培训以及与业务相关的经验。
由
Sandy Novak
(
MS, MA, SEP, LPC
)摘编自“美国咨询师协会”和“美国婚姻及家庭治疗协会”网站《职业道德守则》